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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0001-202511-516873 主题分类: 政策文件
发布机构: 昆明信息港 发布日期: 2025-07-02 16:23
名 称: 关于印发《应急广播服务防汛救灾工作信息播发递进式工作机制》的通知
文号: 昆广电发〔2025〕5号 关键字: 应急,广播,信息,各县,播发

关于印发《应急广播服务防汛救灾工作信息播发递进式工作机制》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7-02 16:23 浏览次数: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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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龙区、官渡区、西山区委宣传部,各县(市)区广播电视局、应急管理局、气象局、融媒体中心:

按照《应急广播服务防汛救灾工作指南1.0》、《云南省广播电视局 云南省应急管理厅转发关于联合开展应急广播服务防汛救灾(2025年)专项行动的通知》(云广发〔2025〕68号)、《云南省广播电视局 云南省应急管理厅 云南省气象局关于印发<云南省应急广播服务防汛救灾信息播发工作机制>的通知》(云广发〔2025〕71号)要求和近期国家广电总局、云南省广播电视局关于应急广播服务防汛救灾工作会议精神,现将《应急广播服务防汛救灾工作信息播发递进式工作机制》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昆明市广播电视局

昆明市应急管理局

昆明市气象局

2025年6月30日

(本件公开发布)

应急广播服务防汛救灾工作信息播发递进式工作机制

一、 信息联通

各县(市)区应急广播平台应与同级应急信息发布部门(至少包含应急、气象部门)通过部署前置机或协议对接的方式实现信息联通,并建立相应的工作制度和工作联络机制。

二、 设施检查

各县(市)区广电局及应急广播平台主管部门、应急广播传输覆盖机构负责组织对辖区应急广播开展全面检查,特别是对3年内因汛期灾害导致重大损失的应急广播灾后重建、系统升级和运行保障情况开展重点检查,确保设备在线并运行良好。

重点排查城市低洼易涝区,乡村人口聚集区、山洪灾害危险区、地质灾害风险区等点位的应急广播前端、传输网络和终端问题隐患;应急广播平台前端实时在线率不低于100%,终端实时在线率不低于90%、通响率(响应的行政村数/实际覆盖行政村数)不低于90%。

及时维修更换故障终端,埋设位置易发生被冲毁、淹没等情形的,应采取加固立杆或迁移点位等措施,增强终端抗损毁能力;并确保备用电源、便携式应急广播系统等就位。

对应急广播传输渠道开展技术测试,保障应急广播播发渠道畅通、备品备件就位,并做好应急处置准备。

三、 预案演练

各县(市)区、乡镇、村应将应急广播纳入突发事件演练内容。各县级应急广播平台、传输覆盖机构依据《应急广播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办公厅关于将应急广播业务纳入安全播出管理的通知》等文件,及时制定修订本单位《服务防汛救灾专项应急预案》,预案包括信息接收、资源调度、信息播发、值班值守、备品备件、物资调配、故障抢修、应急保障等要素,以及前端和终端实时在线率、通响率等重要指标。组织人员培训和应急演练,根据演练暴露出的问题优化预案。指导乡镇(街道)、村(社区)结合当地防汛特点,优化信息接收及喊话播发等工作流程。

四、 应急播发

预警类信息由县级气象、应急管理部门通过设在本单位的应急广播前置系统自主播发;救援类信息和恢复类信息由县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通过设在县级应急管理部门的应急广播前置系统进行播发,乡镇、村级防汛责任人通过本级应急广播前端进行播发。村民小组长或网格长(员)可申请县级应急广播平台、乡镇或村级应急广播前端对本村民小组(网格区)开展应急信息精准播发。

(一)汛前阶段

1. 县级气象、应急管理部门通过设在本单位的应急广播前置系统自主播发预警类信息。暴雨、雷电、大风、冰雹预警信号红色级别根据需要即时播发,非红色级别的预警信息23时至次日6时一般不播发。

2. 各县(市)区融媒体中心开展防汛科普知识、避险常识、抢险自救措施等宣传工作。

(二)汛中阶段

1. 县级气象、应急管理部门通过设在本单位的应急广播前置系统自主播发预警类信息,发布规则与汛前阶段一致;县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通过设在县级应急管理部门的应急广播前置系统自主播发防汛救灾指令等救援类信息;乡镇、村级防汛责任人通过本级应急广播前端进行播发。

2. 各县(市)区融媒体中心密切跟踪汛情动态,及时宣传报道党委、政府防汛救灾举措及工作进展。

3. 各县(市)区应急广播传输覆盖机构加强应急值守,开展抢修工作。

4. 防汛应急响应分为四级、三级、二级、一级。一级应急响应级别最高,由党委、政府(防指)发布。各单位按照党委、政府(防指)要求开展与之对应的应急广播应急响应工作。

(1)防汛四级应急响应

各县(市)区应急广播平台、应急广播传输覆盖机构等单位进入预备状态,部门负责人到岗带班,并24小时值班值守。应急广播传输覆盖机构增加对重点区域(如地灾隐患点、低洼地区附近)网络设备和终端的巡检频次。

(2)防汛三级应急响应

在四级响应措施基础上,各县(市)区应急广播平台、应急广播传输覆盖机构等单位分管负责人到岗带班,并24小时值班值守。应急广播传输覆盖机构应急抢修队伍就位,备品备件完成装车,随时待命进行抢修。

各县(市)区应急广播平台实时跟踪统计本区域应急广播设施设备损毁和作用发挥等情况,每日20时前按“零报告”要求向各县(市)区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及应急广播平台主管部门报告,(报告模板见附件3)。如遇严重灾情无法按时报送,可延迟报告。

(3)防汛二级应急响应

在三级响应措施基础上,各县(市)区广电局及应急广播平台主管部门分管负责人,各县(市)区应急广播平台、应急广播传输覆盖机构等单位主要负责人到岗带班,并24小时值班值守。

应急广播传输覆盖机构对应急广播系统关键节点设备和易受损线路进行重点保障,及时抢修。

各县(市)区应急广播平台每日20时前按“零报告”要求向各县(市)区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及应急广播主管部门报告,各县(市)区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及应急广播主管部门再报送至昆明市广播电视节目监控中心邮箱kmsgdjjkzx@126.com,(报告模板见附件3)。

(4)防汛一级应急响应

在二级响应措施基础上,各县(市)区广电局及应急广播平台主管部门、应急广播平台、应急广播传输覆盖机构等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到岗带班,并24小时值班值守。

各县(市)区应急广播平台根据党委政府(防指)要求,使用便携式应急广播系统、大喇叭终端等,在人员转移安置点进行架设,要求并按照应急信息发布部门要求播发信息。

(三)汛后阶段

1. 县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通过设在县级应急管理部门的应急广播前置系统进行恢复类信息播发,乡镇、村级防汛责任人通过本级应急广播前端进行播发。

2. 各县(市)区融媒体中心加强救灾宣传报道,宣传党委、政府灾后恢复重建政策,帮助群众提高自救、互救技能,宣传防汛救灾中的先进典型。

3. 各县(市)区应急广播传输覆盖机构对因灾受损的传输网络、发射设备、终端等进行全面维修,快速恢复系统服务能力。   

五、 日常播发

应急科普类信息由应急信息发布部门制作,县级应急广播平台审核后播发,原则上每日播发不超过3次,每次不超过10分钟。6月至8月主汛期,主要播发应急信息和应急科普类信息,其他非应急信息暂不播发。

六、 工作要求

(一)各县(市)区广电、应急管理、气象部门要加强工作协同,明确人员具体开展工作,加强对县、乡镇、村委会(社区)、村民小组应急广播管理使用人员培训,确保熟练掌握应急广播系统的操作使用。

(二)各县(市)区应急广播平台要监测终端运行状态,完整、准确记录播发数据,并及时反馈同级应急信息发布部门。

(三)各县(市)区应急广播传输覆盖机构负责传输链路维护管理,加强值班值守、线路巡护,密切监测传输网络通断情况,保障应急广播传输通道畅通、可靠;配齐备品备件,出现故障及时抢修,尽快恢复。

(四)各县(市)区融媒体中心利用广播电视频率频道、新媒体平台(网站、融媒体App、社交媒体官方账号等),对防汛和救灾工作开展新闻和科普宣传。

(五)各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分工,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完善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加强业务培训,确保一线工作人员掌握工作要求和操作流程,切实把应急广播服务防汛救灾各项工作任务落细落实。

(六)各单位要及时完善应急广播基础信息库,确保底数清、状况明,充分利用现有应急广播系统资源,因地制宜提升应急广播保障能力。强化风险意识、底线思维,时刻保持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振奋精神、争分夺秒、及时准确应对自然灾害事件,提升应急广播服务国家应急管理工作质效。

(七)各单位要利用广播电视频率频道及新媒体平台(网站、融媒体App,微信公众号,微博、抖音官方账号等),及时对优秀案例开展宣传报道。同时,每年6—9月期间,请各县(市)区广电局、应急广播主管单位将《应急广播服务防汛救灾工作指南1.0基础情况调研表》(附件4)于每周二更新数据后报昆明市广播电视事业技术管理中心;每半月将工作动态(包括信息播发、协助人员转移、作用发挥等)报送昆明市广播电视事业技术管理中心。

(八)各单位要加强信息共享,及时收集整理应急广播服务防汛救灾典型案例,每年6—9月期间,每月28日前报送至昆明市广播电视事业技术管理中心,9月28日前汇总整理汛期期间工作开展情况、取得成效、存在问题和改进建议,形成总结报送至昆明市广播电视事业技术管理中心(邮箱kmsjgzx@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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